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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水蓮山莊生活館接收案第三次座談會會議內容速記

這個會議記錄小編分成兩個版本,一個是精華版,一個是較完整的對話版。這是會議當天,小編坐在旁邊以紙筆速記下來的。因此會議內容小編只能盡量力求意同,無法字同、句同。如果有任何錯誤,以管理中心錄音帶為準。而最終會議記錄也以管理中心最後之公佈為準,這份內容僅止於對會議內容之了解,相關會議之決議以管理中心會議記錄為主。

參與人員:
- 李慶華委員與廖正良議員員的辦公室主任
- 接收小組:主委、韓、黃、蕭與其他委員
- 住戶:Amy、黃老伯伯、董小姐與其他熱心住戶
- 王律師

=== 精華版 ===

水蓮山莊要求:

1. 請捷和回去詢問,是否能由捷和回饋連外道路 1600 萬的增值稅。這樣就能把生活館跟連外道路一併處理。
2. 如果現在不能回饋,那麼就把生活館跟連外道路脫勾。我們先處理生活館。
3. 如果下禮拜無法答覆,那麼請將處理期限延長至 6/30 日,就是捷和不能在 6/30 前處理任何資產。

捷和回答:

1. 法定空地增值稅部份會回去詢問,並且下禮拜給答覆。
2. 可以先口頭承諾,如果必須延至 6/30,捷和於 6/30 前暫不處理水蓮資產。但是還是以公司決定為主。

中國人壽一澄清兩主張:

1. 一個澄清:在你們接收網站上寫中國人壽同意接收,這個是一半對,一半不對。我們願意配合住戶來接收,因為我們也樂見其成,不過並非沒有條件的。
2. 兩個主張:因為我們對於產權分配有不同意見。第一個主張, 我們希望水蓮的所有人都來接收產權,一次作到穩!不要以後有問題。接收後要轉成公設分配到所有權人的權狀中。第二個主張,我們希望如果生活館跟法定道路可 以一併處理,這是最理想的。

=== 較完整對話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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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蓮林主委:生活館現在已經變成了蚊子館、白蟻館、老舊不堪。雖然捷和曾經力圖振作,但是沒有成功。我們也知道捷和的困難,可是問題還是要解決。過去造成法定空間不在住戶的權狀下的原因,我們也不再探討,但是問題必須要解決。有關外面連外道路法定空地的問題也行文給你們了,今天就是要來討論這個事。

李慶華委員辦公室主任:立委對水蓮這個事情是非常關心的,因此特別派我來開這個會,看看能提供什麼幫助。之前也有先跟主委談過,大概知道狀況。這邊我們會看能在法律層或政府層面想辦法來提供幫助,並且協調中央部會到立法院來一起解決這個問題。

廖正良議員辦公室主任:廖議員很清楚也關心這件事,因此我們會配合李慶華委員,看能在法律上如何協助處理。

捷和蔡副總:其實這個問題已經談論很久,就是因為在營運上的虧損,所以捷和才必須販賣資產來解決問題。有關 2000 多萬增值稅需要捷和來付,我們是沒有辦法的。如果李慶華委員或是廖正良議員這邊可以幫忙來解決當然很好。

水蓮韓委員:那你的意思,是不是只要增值稅 2000 萬以內你們就願意負擔?

捷和蔡副總:不是!我們就是沒有辦法處理,所以才要來販賣資產,甚至我們現在還要每年繳那外面兩塊土地的地價稅 54 萬。如果要我們出那 2000 萬,那我們只能去處理資產(現在要交給水蓮的生活館等等),然後來繳這個錢。所以我們沒有辦法處理。

水蓮林主委說(有一點點生氣&大聲說話):你們這樣根本不是有誠意解決問題。如果當初法定空地不是在你們捷和名下,也不會有這樣的問題。你們的股東會中也有說要處理生活館跟法定空地問題,但是你們現在這樣的態度就是『要
就拿去,不要就拉倒』,也不好好想想哪些是因為你們自己造成的,這樣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如果你們對連外道路的增值稅有問題,那麼是不是乾脆我們先接收生活館,把連外道路的部份脫勾來看。

捷和蔡副總:我所獲得的指示就是當成一個 package 來談,我今天來其實不知道有立委跟議員的人要來,我們當初也想捐給政府,可是就是沒辦法,說不定他們可以看看怎麼幫忙我們一起解決。

水蓮黃委員:我們之前有談過連外道路是否有給後面建地共用的問題,你們說沒有。可是元旦要簽約時問題就出來了。你當初把連外道路增加建蔽率與容積率,而多蓋了那麼多房子,也賺了那麼多,其實這筆錢應該是要你們付的。更何況,如果你沒跟原地主談條件要保留 16 米道路,我們其實早就簽了(接收協議)。我們也有考慮是否接收完再捐給政府用來抵稅,可是這需要立委跟議員的幫忙,跟長時間的運作,也不是一下就可以達成。

水蓮謝小姐(謝委員):我們在第八屆的時候,就有問過消保官,他說唯一的方法就是去告你們。可是我們也看到你們的誠意想解決問題,所以相忍不想玩零和遊戲,如果你們那麼強硬,我們也會有強硬的動作。

水蓮韓委員:中國人壽,啟成等法人,也在等你們的結果,如果你現在就可以決定願意負擔增值稅,馬上就順利可以進行接收啦!

C7 住戶:當初視聽室、佛堂、生活館都是捷和說要給住戶,要永續經營的。現在經營不下去,我們住戶跟你們一起解決,可是你們這樣把問題全部都丟到我們這邊,這很不對。企業家要有良心,你們要負起責任。

另一個住戶:捷和如果順利支持,把生活館交接給住戶,並且協助經營。房價跟生活品質也會提昇,也有助於你們處理剩下不移轉給我們的財產。

捷和蔡副總:我會回去報告。

住戶 黃力行 先生:我還記得當初在窗邊釣魚的廣告。想當初水蓮復建時我二話不說趕快回來買,到現在沒有後悔。我覺的你們可以選有共識的先做,沒共識的後作。這是選擇題,不是是非題,不是零和遊戲。

中壽鮑協理:我有參與整個水蓮從無到有的階段,雖然我們到現在有約 150 戶,可是都沒參與管委會得運作。今天我是代表公司來報告。我這裡有一個澄清兩個主張。一個澄清:在你們接收網站上寫中國人壽同意接收,這個是一半對,一半不對。我們願意配合住戶來接收,因為我們也樂見其成,不過並非沒有條件的。這就是我接下來要講得兩個主張,因為我們對於產權分配有不同意見。第一個主張,我們希望水蓮的所有人都來接收產權,一次作到穩!不要以後有問題。接收後要轉成公設分配到所有權人的權狀中。第二個主張,我們希望如果生活館跟法定道路可以一併處理,這是最理想的。

水蓮韓委員:我們也希望這樣處理。所以現在只要捷和願意配合,問題就解決了!

董小姐:這邊我有問到不同的意見,就是要請原建築師申請改變用途,並且由所有全人共同持分擁有。這邊是否能請律師到時候給我們解答。

王律師:這邊到時後,我們會出具法律意見書,讓你們了解。

水蓮林主委:那麼我來作個結論吧。1. 請捷和回去詢問,是否能由捷和回饋連外道路 1600 萬的增值稅。這樣就能把生活館跟連外道路一併處理。 2. 如果現在不能回饋,那麼就把生活館跟連外道路脫勾。我們先處理生活館。 3. 如果下禮拜無法答覆,那麼請將處理期限延長至 6/30 日,就是捷和不能在 6/30 前處理任何資產。

這中間,講到 6/30 時,林主委說:『要延到這個時候不是說我 6/30 卸任,就沒我的事了,而是在 6/30 前卸任,我必須要把這是情處理好給住戶交代』,然後就痛哭失聲、淚撒當場了。小編真的覺的非常感動,一個大男人壓力大到在哭。作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請各位為主委加油吧!遇到他的時候給他一個 hug(擁抱),然後跟他說聲加油。

Amy 姐(一邊哽咽的說):捷和要有良心,你們當初承諾要作到的,不要這樣不管。辜家那麼有錢,這一點小錢拿出來,讓這個事情可以順利解決。

王老伯伯:你們捷和一定要好好處理,你們自己說要永續經營的,你們要是這樣亂處理,我一定要當最牛釘子戶,每一件事情都要告你們。(王伯伯口音很重,很抱歉我只記得這些,但是現場他真的是義憤填膺,在場的人都可以感受到他內心的小宇宙)

水蓮邱委員:我多補充一點,我們每次都議而不決,決而不議。這一次立委跟議員的辦公室主任都來,我們是不是另外請他們跟捷和一起同步進行詢問土地捐贈給政府的事。

水蓮黃委員:我們把今年的區權會延到五月份就是要配合此次產權案的接收,因為產權不是我們的如何去談經營,延後也是沒有問題,希望按原訂在 4/30 日前一個好的結果。1600 萬賣個房子就有了,如果真的不付那就把 A 區那些產權一併轉移給我們也可以。(這時大家笑成一團)

水蓮蕭委員:加壓站有沒有在這一次法定空間裡面?

捷和蔡副總:這個比較複雜,因為那邊是建地(捷和的建地)!這個我們也要想一下怎麼辦。

李慶華委員辦公室主任:我這邊有兩個結論。稅的部份,會後委員會跟管委會、捷和、國稅局、地政事務所來談,看看有沒有解決方式。另外剛剛聽你們說得加壓站那個事情,我們委員最近也是處理一個個案,就是建商把加壓站的地賣了,新的地主要停掉,後來被管委會告到法院去,法院說這是民生用水,新的地主沒有權力停掉。請大家放心。

廖正良議員辦公室主任:我們很慎重的要求捷和要考慮住戶的意見,這邊也會跟李委員一起配合來幫助戶解決這個問題。

捷和代表:這邊能不能請委員考慮幫我們把地轉成公共設施用地,讓我們可以捐給政府。

李慶華議員辦公室主任:由政府接收跟轉變用途這件事情,還需要時間。但是可以問問看,說不定透過捐地來抵稅還比較可行,這個可以跟國稅局來研究。

水蓮韓委員:這個我有兩個問題詢問律師,雖然我們之前都有問過,但是還是需要您專業意見。1. 管理費是否只要區全會 50% 通過就可以增加。 2. 這一次產權接收因為無法強制全部接收,因此可能有 80% 的人接收, 20% 沒接收。關於公共空間的部分,這80%接收的人是否可以主張,另外20%未接收者使用時要付費?

王律師:1. 管理費部份,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的比例通過就可以調漲,如果水蓮規章有作過修改,那麼只要依照這修改過得比率通過後就可以調漲。2.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像是可以獨立使用的如生活館當然就可以。可是像是信箱間,這種無法獨立切出的部份,應該就不行。不過這還是要現場履勘才知道。

水蓮謝小姐(謝委員):確定接收後能動用功基金來維修嗎?因為維修是去增加那 80% 人的資產,可是公基金是所有人的。如果可以動用,那不是不公平。

王律師:不能這麼說!那 80% 接收後,產權增加,負擔更多的管理費,因此當然可以動用公基金來維修。不過這都還是要視最後實際接收情況而定。

水蓮黃委員:就像我之前說得,現在水蓮公積金盈餘有 6000 萬,難道我決定賣房子了,還要跟管委會要回我的那一份嗎?這是不可能的嘛!

水蓮林主委:那麼我們到這裡散會,謝謝大家。

最後有一些小討論,我就沒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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