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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館及公共空間接收案執行情形

這是管委會的原文~~

有興趣的朋友請先看看請給小編一點時間,與各組組長了解後,我會用白話文解釋給大家聽哦~

  • 99年12月04日第11屆區權人臨時會議以1044票對288票通過生活館及公共空間接收案。
  • 99年12月20日成立接收小組委員會,由管理委員會委員及住戶計36人組成,並按個人專長與意願區分為談判組、設備組、營運組、企劃組及宣傳組,分組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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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組進度如下:

  • 談判組
    • 分於99年12月13日、99年12月31日與捷和公司進行協調會議,待解決事項:
      • 與捷和簽署「生活館約定共用契約書」。
      • 請捷和負擔增值稅2,300萬元、過戶費1,400萬元、所得稅3,300萬元、契稅275萬元及維修費1,000 萬元,合計8,275萬元。
      • 有關地號359、39-13等兩筆法定空地須保留16米道路給鄰地使用,應毋須由住戶接收。
    • 主委於100年1月25日拜會中國信託不動產部陳經理,於100年2月16日拜會啟成投資公司高副總、陳 協理、拜會中國人壽公司黃副總、鄭經理等,尋求法人支持。
    • 100年3月18日函請李慶華立法委員協助調解本案衍生增值稅負擔問題。
    • 100年3月18日函請捷和建設負擔本案衍生增值稅負擔問題。
  • 營運組:
    • 99年12月26日現場評估生活館設備。
    • 評估開放生活館免費空間及付費空間。
    • 草擬「生活館免費開放空間使用辦法」。
    • 草擬「生活館工作人員須知」。
    • 研擬「請法人戶率先登記接收」說帖。 F. 邀請廠商就消毒防蟻估價。
  • 宣傳組
    • 製作「公共空間案說明」簡報檔於視訊98台播放。
    • 製作生活館電子報與網站。
    • 進行土地代書招商。
    • 通知住戶填寫「同意登記接收切結書」或「放棄登記接收切結書」。
  • 正通聯合法律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 在區權會上通過由區分所有權人接收產權之決議是可行的。
    • 管委會在法律上係屬非法人團體,僅作為社區的執行、管理組織代表,無法作為接收建商產權之 主體;縱使區權會通過決議,但因建商的產權屬不動產,而不動產的產權需依土地法向地政機關 為登記,管委會不能代表全體住戶去接收建商產權的狀態下,僅能由自然人進行不動產登記事 宜。
    •  區權會通過決議接收產權之相關費用及接收後維護修繕等費用,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此並未有 詳細載明,但在管委會表明所接收之產權將作為公用, 仍應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就公共事務 的維護、管理上,經由區權會決議 貴委會仍得由管理費支出相關費用,但在相關費用的支出,管 委會的權限也要列入決議事項中。
    • 貴社區目前有二百多戶的區分所有權人拒絕接收,縱使有區權會的決議,業不能強迫該二百戶配 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事宜,故 貴社區若要進行產權登記,業僅有願意接收的八百戶可得進行產 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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